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的第四条内容是什么?
1、生鲜乳生产收购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的第四条内容强调了兽药采购过程中的保质期控制。确保兽药在有效期内使用,不仅能够保证兽药的药效,同时也能够避免因兽药过期导致的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2、生鲜乳收购站需要定期对挤奶设施、生鲜乳存储运输设施、挤奶厅和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以防止生鲜乳受到污染。完成这些清洁和消毒任务后,需要填写《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记录》。清洗消毒的频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和食品安全要求进行调整。
3、乳制品生产必须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的要求,特别是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必须实施这一体系。通过认证的生产企业会接受跟踪调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撤销认证并报告给相关部门。生产过程中,企业必须确保生鲜乳的质量,遵守进货查验制度,记录详细信息并保存相关文件。
4、第三十条规定了生鲜乳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记录生鲜乳收购站名称、运输车辆牌照、装运数量、时间与温度等关键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这一措施加强了生鲜乳运输过程的透明度与可追溯性。
5、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鲜乳进货查验制度,逐批检测收购的生鲜乳,如实记录质量检测情况、供货者的名称以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查验运输车辆生鲜乳交接单。查验记录和生鲜乳交接单应当保存2年。乳制品生产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生鲜乳。